【金蝶末位淘汰员工被指违法,赔了36.3794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周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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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末位淘汰员工被指违法,赔了36.3794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周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金蝶公司需支付周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36.3794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周某某于2009年4月入职金蝶公司,任资深售前顾问,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自2018年4月10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工资结构为标准月薪22000元+岗位津贴5700元。2020年5月,金蝶公司以周某某业绩严重不达标,经培训后业绩仍不达标为由,向其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蝶以周某某业绩严重不达标,绩效考核等级为C即为不胜任工作,但未就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有效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其次,金蝶就绩效考核C等级设定了不低于10%的比例,此种末位淘汰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精神。
最后,金蝶主张对周某某进行培训后其业绩仍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但2019年的绩效考核系针对被告2019年整个年度的工作目标业绩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金蝶对被告进行培训系发生在2019年度的考核周期接近结束时,其应从被告培训结束后开始新的绩效考核周期从而再次对被告是否胜任工作进行考评,而不能以被告2019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被告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
南山区人民法院认定金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一审判令金蝶应依法支付周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12655元(30985元×l1.5个月×2倍),因金蝶已支付周某某经济补偿金321161元和代通知金27700元,故还应支付被告赔偿金差额363794元。
金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
$金蝶国际(0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