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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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建國初期

編輯

1955年,國務院總理周恩來頒授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

1959年,穿著55式陸軍士兵常服的解放軍陸軍士兵在長安街受閱。

1963年,身著55式海軍水兵服的解放軍海軍艦艇部隊官兵。

1972年,尼克森訪華時在北京首都機場迎賓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軍儀仗隊,儀仗兵身著65式陸軍冬大衣。取消軍銜制後,解放軍全軍指戰員佩掛紅色領章以體現官兵平等[1]。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授銜授勳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中共中央主席、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為在京的7位元帥授予軍銜,還為元帥和將官授予勳章。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將官授銜典禮,國務院秘書長習仲勛宣讀總理周恩來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官軍銜的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蕭克等55人上將、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解方等798人少將軍銜。周恩來將將官軍銜命令狀授予粟裕等在京人員[6]。

此外,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授予校官軍銜典禮,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授予在京部分校官軍銜。9月29日,總參機關在三座門小禮堂舉行授銜授勳儀式,總參謀長粟裕大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參機關部分人員校官軍銜。同日,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上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政機關尉官軍銜。此外,解放軍全軍各地駐軍授銜和授勳典禮,自10月22日起分別在北京、南京、蘭州、成都、廣州、武漢、瀋陽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海軍、空軍、公安軍、防空軍、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鐵道兵,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軍區都舉行授銜典禮。[6]

1955年授銜時,解放軍全軍共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軍官軍銜。國務院和國防部共批准授予元帥10人,大將10人,上將55人,中將175人,少將800人,校官3.2萬餘名,尉官49.8萬餘名,准尉11.3萬餘名。[4][7]

1955年式軍銜設立初期,軍銜冠詞分為七大類。第一類(指揮、政治)軍銜分為步兵軍銜、騎兵軍銜、炮兵軍銜、裝甲兵軍銜、工程兵軍銜、鐵道兵軍銜、通信兵軍銜、技術勤務兵軍銜、公安軍軍銜、空軍軍銜、海軍軍銜、海岸軍銜等十二小類。此一類中,除海軍外僅將官軍銜前加相應冠詞,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詞。除此之外,另設第二類(技術)、第三類(軍需)、第四類(軍醫)、第五類(獸醫)、第六類(軍法)、第七類(行政)軍銜。此六類中,各級官兵軍銜都加相應冠詞。

在實際授銜中,此種規定極度複雜,如海軍、空軍、公安軍的政治軍官均不可獲海軍軍銜、空軍軍銜和公安軍軍銜,只能獲不加任何冠詞的軍銜,視為政治類;防空軍軍官只能獲得對應兵種的軍銜,沒有防空軍軍銜;海軍航空兵軍官只能獲得空軍軍銜,即校尉官軍銜前無冠詞,將官被稱呼為「空軍少將」、「空軍中將」;後勤軍官都只能獲軍需軍銜,衛生部門軍官只能獲軍醫軍銜等等[1]。

1955年,解放軍全軍啟用55式軍銜。55式軍銜以軍種色及軍兵種符號區分軍兵種。施行初期,陸軍步兵官兵肩章、領章底色為深紅色,公安軍為草綠色,陸軍騎兵為深藍色,空軍、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軍需為紫色,海軍、防空軍探照燈兵、通信兵、工程兵、鐵道兵、軍事交通勤務為黑色,陸軍炮兵、陸軍裝甲兵、汽車兵、行政軍官、防空軍海岸炮兵、軍醫、獸醫、軍法為紅色[1]。

由於初期啟用的軍種色過於複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5年11月25日發布《關於軍銜肩章、領章、兵(軍)種符號、勤務符號佩戴區分的暫行規定》,將兵種色簡化為三種,陸軍、公安軍、防空軍為正紅色,海軍、公安軍海巡部隊為黑色,空軍、防空軍戰鬥部隊、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1]。

1956年1月,公安軍司令部發布命令,增設水上公安軍銜,授予公安軍海巡部隊官兵,軍銜樣式與海軍相同,軍官稱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等[1]。

1958年越南人民軍在中國軍事顧問的建議下決定採用55式軍銜的設置,制定了《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條例》,成為越南人民軍第一套正式軍銜。

1963年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將第一大類的12小類簡化為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不加冠詞)、海軍軍銜(一律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一律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後的20餘年裡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再設置軍銜。

改開初期

編輯

20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開始考慮重新實施軍銜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委會決定在1988年國慶節(10月1日)前實行新的軍銜制。[3]另外,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8]的議案,對1955年至1965年期間被授予軍官軍銜的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表明「55式軍銜」作為個人榮譽至今仍然有效[6]。

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等17級。在首次授銜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軍陸軍全軍各級軍官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都獲得軍銜。其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共批准授予上將17人,中將146人,少將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此時,陸軍在各級軍官中占比最高[4]。

1993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6級增設為3等9級,1994年取消從未授予的一級上將銜,1999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9級精簡為2等8級,2009年又改為2等9級,現行軍銜分為5等19級。[9][10]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11]。

深改時期

編輯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12]。」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軍委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正式施行。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5]。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分別為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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